法規名稱: 臺灣鐵路管理局行車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1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電氣路牌閉塞器應具有左列作用之裝置:
  一、路牌非經閉塞區間之兩端站合作施行不能取出。
  二、在閉塞區間兩端站之電氣路牌閉塞器內收納之路牌,僅能取出一具
      ,非俟已取出之路牌,納入兩端站任何一閉塞器後不能再行取出。
  三、不能收納鄰接區間之路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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