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9日

條文關聯

  各單位主管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督導及改進事項。
  二、本單位有關會議之主持或出席事項。
  三、所屬人員執行職務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四、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授權處理事項。
  五、重要公文擬辦事項。
  六、授權及交辦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