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21
人,瀏覽人次:
91536872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分駐(派出)所職掌如下: 一、執行本局所轄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搶救事項。 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與維護事項。 三、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有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