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分駐(派出)所職掌如下:
  一、執行本局所轄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搶救事項。
  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與維護事項。
  三、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有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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