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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政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地政士辦理簽證案件時,應建立契約或協議簽訂人基本資料,其項目如 下: 一、姓名。 二、出生日期。 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四、戶籍地址。 五、通訊地址及電話。 六、印章款及簽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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