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測繪業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應填具變更登記申
  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載明變更內容之股東會會議紀錄、董事會會議紀錄或負責人、股東
      同意書。
  二、變更登記事項之證明文件。
  前項申請變更登記,得以電信網路傳送方式辦理;其傳輸格式及電腦資
  料庫,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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