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之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及成立家庭。 男女在婚約方面,在結合期間及在解除婚約時,俱有平等權利。 婚約之締訂僅能以男女雙方之自由完全承諾為之。 家庭為社會之當然基本團體單位,並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