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世界人權宣言
時間: 中華民國037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之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及成立家庭。
  男女在婚約方面,在結合期間及在解除婚約時,俱有平等權利。
  婚約之締訂僅能以男女雙方之自由完全承諾為之。
  家庭為社會之當然基本團體單位,並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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