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交關係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58年10月24日

條文關聯

  一、使館館長在其各別等級中之優先地位應按照其依第十三規定開始執
      行職務之期及時間先後定之。
  二、使館館長之國書如有變更而對其所屬等級並無更動時,其優先地位
      不受影響。
  三、本條規定不妨礙接受國所採行關於教廷代表優先地位之任何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