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館館長在其各別等級中之優先地位應按照其依第十三規定開始執 行職務之期及時間先後定之。 二、使館館長之國書如有變更而對其所屬等級並無更動時,其優先地位 不受影響。 三、本條規定不妨礙接受國所採行關於教廷代表優先地位之任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