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 司時,對本公司發生拘束力,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契約單。受益人變更 ,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