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15日

條文關聯

  管理機構主任不得聘用其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及姻親,對於該機構各級
  主管人員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及姻親在其單位亦不得聘用。
  前項情形在各該主管接任前已聘用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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