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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水平基面應以基隆平均(TWVD2001)潮位零點為標準,如情形特殊,得予 假定。但須注意路線之高度,不宜有負數,並須設立水平樣點(BM),以 便互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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