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59
人,瀏覽人次:
94741735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電線經過鐵路裝置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在鐵路地段內敷設電線及一切裝置,每年應會同該鐵路管理機構檢查一次 ,鐵路管理機構如認為有改善之必要時,得隨時以書面通知即時改善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