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電線經過鐵路裝置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在鐵路地段內敷設電線及一切裝置,每年應會同該鐵路管理機構檢查一次
,鐵路管理機構如認為有改善之必要時,得隨時以書面通知即時改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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