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173
人,瀏覽人次:
94691643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數據通信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租用數據通信業務作國際通信之用戶,如使用國際通用之商用密碼,應 先向電信機構登記;如使用自編密碼或密語本者,應先將副本送電信機 構存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