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條文關聯

業者得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
一、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
    認權限內容之適當及必要性。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
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