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統計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發布之統計資料,應以其主管業務範圍有關者為限。
各機關應預告統計資料項目發布訊息,除有重大情事外,不得任意變更,
其相關規定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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