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分局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轄區內管制藥品稽核業務之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轄區內管制藥品濫用防制之宣導、教育及諮詢業務之督導及執
      行事項。
  三、關於轄區內管制藥品營運業務之執行事項。
  四、其他內部行政事務之處理及上級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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