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條文關聯

遇有化粧品重大突發事件時,檢驗機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緊急動員之通知
,於指定期限內辦理化粧品檢驗,並將完整之樣品資訊及檢驗結果,通報
中央主管機關。
〔立法理由〕
為即時因應重大突發事件,檢驗機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限通報檢驗
結果之規定,以維護民眾健康,並作為政府政策決定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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