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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本中心每月舉行業務會報一次,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組長、站主任、室 主任、人事管理員、會計員及兼辦政風人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 人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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