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計畫編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中長程個案計畫審議事項如下:
  一、計畫需求:政策指示、民意及輿情反映。
  二、計畫可行性:計畫目標、財務、技術、人力、營運管理可行性。
  三、計畫協調:權責分工、相關計畫之配合。
  四、計畫效果(益):社會效果、經濟效益、成本效益比。
  五、計畫影響:國家安全影響、社會經濟影響、自然環境影響。
  前項審議事項之評估分項,得由各機關視計畫性質訂定,並配賦適當權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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