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肥料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19日

條文關聯

  國內製造專供輸出之肥料,除應註明產地外,其品目、規格、包裝或標
  示,得按國外買方要求,不受第四條及第十三條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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