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室分設二科,各科分別掌理左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令之擬辦事項。
(三)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有關選舉、罷免之訴訟及訴願事項。
(四)其他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法制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巡迴監察法律事務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巡迴監察員依法處理有關選舉、罷免監察事務之協辦事項
。
(三)關於督導候選人競選經費之查核業務事項。
(四)其他有關巡迴監察日常事務之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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