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394
人,瀏覽人次:
89486237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招募無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 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限制行為能力人為傳銷商者,應事先取得該限制行為 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書面允許,並附於參加契約。 前項之書面,不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相關令函
(7)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