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保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必要時,得命令保護機構變更
其章程、業務規則、決議,或提出財務或業務之報告資料,或檢查其業務
、財產、帳簿、書類或其他有關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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