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委託人申請融券,如因市價上漲,致其融券餘額超過規定限額時,本公司
得在當日最高漲幅範圍內增加。但融券賣出國外成分證券指數股票型基金
受益憑證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採無升降幅度限制者,本公司
得在當日最高成交價範圍內予以融券。
融券之證券,每一交易單位之市場價格,超過規定融券限額時,委託人信
用帳戶內如無融券餘額,得融券一交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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