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6月20日

條文關聯

  會員代表大會每六個月集會一次,如有會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請求或會
  長認為必要時,均由會長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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