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助作業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依前條規定辦理展延者,應檢附展延申請表、書面通知單影本、房地產
  買賣契約書影本,於期限內向社會局申請。
  展延期限,其屬購置預售屋者,不得超過二年;購置成屋者,不得超過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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