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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助作業準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依前條規定辦理展延者,應檢附展延申請表、書面通知單影本、房地產 買賣契約書影本,於期限內向社會局申請。 展延期限,其屬購置預售屋者,不得超過二年;購置成屋者,不得超過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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