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條文關聯

公園設施得依都市計畫法第三十條規定獎勵私人或團體投資辦理或接受捐
贈。
前項捐贈設施之種類、式樣及設置地點,由管理機關審定後報請主管機關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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