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各區公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四日修正之第一條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
年四月十五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之條文,自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
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其餘修正條文自
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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