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1日

條文關聯

  更新單元面積在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且申請獎勵容積超過法定容積百分之
  五十者,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應表明交通影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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