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12月17日

條文關聯

  勞工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勞資關係之增進、勞資爭議之調處、產業職業工會之輔導及勞
      工行政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勞動條件、勞工福利、勞工教育及勞工保險輔導管理事項。
  三、關於就業服務、職業指導、職業資訊服務、就業市場及專技人力調
      查事項。
  四、關於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及技能競賽之規劃執行事項。
  五、關於安全衛生訓練與宣傳、職業災害預防對策研究及事業單位改善
      輔導事項。
  六、關於勞工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安全衛生、特殊作業環境職業衛生
      及危險性機械設備檢查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關於縣市勞工行政之監督與輔導事項。
  八、關於勞工檢查儀器設備之管理與維護、勞工作業環境之採樣與化驗
      及資訊系統之規劃與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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