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列車或貨物列車,經本局指定者,得於後端守車之後聯掛不能使用 貫通氣軔之客車或貨車。但聯掛車輛之後部,應加掛守車一輛,並加派 車長一人值乘。 前項聯掛及加掛之車輛,每列車不得超過六軸,並得依原定速度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