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公有財物人員保證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縣(市)議會及鄉(鎮、市)民代表會秘書單位,經管財物人員之保證
  ,比照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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