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配合保險業電子商務發展辦
理相關業務,並得以電子系統執行業務;其資格條件、業務範圍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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