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債編(§153-§756-9)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於一定期間內為通知,而經評定為優等之人
給與報酬者,為優等懸賞廣告。廣告人於評定完成時,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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