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為健全保險市場或保護被保險人之權益,必要時,得命令同業公
會變更其章程、規章、規範或決議,或提供參考、報告之資料,或為其他
一定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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