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工程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65年04月12日

條文關聯

  配水塔及高架配水池之構造,應符合左列各款:
  一、應為對池內水壓、空池時之風壓、滿地之地震力均安全者,其基礎
      應視地基承載力予以加固,其築造材料一般採鋼筋混凝土、預力混
      凝土或鋼。
  二、應為水密性之構造,並設覆蓋,開口應防止雨水流入及昆蟲等小動
      物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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