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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六十九條
識別證如有遺失延不報告、假報遺失、轉借他人,一經查覺,應視情節 輕重予以處分。其因而發生事故者,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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