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條文關聯

證券商對於仲裁之判斷,或依仲裁法第四十四條成立之和解,延不履行時
,除有仲裁法第四十條情形,經提起撤銷判斷之訴者外,在其未履行前,
主管機關得以命令停止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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