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條文關聯

各級人員移交,除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指定代辦移交人員外,應親自辦
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