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

條文關聯

醫療機構依處方配發貧困家屬整瓶原裝藥品時,應將原有瓶籤銷燬,換貼
使用瓶籤後發給。未一次用畢之注射針藥,用不退色印戳加蓋「貧困家屬
用藥」戳記,以杜流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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