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條文關聯

申請土地開發者於目的事業法規另有規定,或依法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及維護或涉及農業用地變更者,應依各目的事業、環
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或農業發展條例有關法規規定辦理。
前項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或區域計畫擬定等主管機關之審查作業,得
採併行方式辦理,其審議程序如附表二及附表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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