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測量應依基本控制測量及加密控制測量成果辦理,其種類如下:
一、地籍測量。
二、地形測量。
三、工程測量。
四、都市計畫測量。
五、河海測量。
六、礦區測量。
七、林地測量。
八、其他相關之應用測量。
〔立法理由〕 一、應用測量在建立各目的事業機關之基本資料。為使應用測量在國家
所訂測量基準下運作,並確保測量品質達到一定標準,以利資訊共
享,應用測量應以基本及加密控制測量之成果為準據辦理。
二、應用測量於第三條第十款已界定為指基本測量以外,以特定效益為
目的所為之測量,爰就應用測量業務之特性及目的予以分類,並規
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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