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測繪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1日

條文關聯

  應用測量應依基本控制測量及加密控制測量成果辦理,其種類如下:
  一、地籍測量。
  二、地形測量。
  三、工程測量。
  四、都市計畫測量。
  五、河海測量。
  六、礦區測量。
  七、林地測量。
  八、其他相關之應用測量。
〔立法理由〕
  一、應用測量在建立各目的事業機關之基本資料。為使應用測量在國家
      所訂測量基準下運作,並確保測量品質達到一定標準,以利資訊共
      享,應用測量應以基本及加密控制測量之成果為準據辦理。
  二、應用測量於第三條第十款已界定為指基本測量以外,以特定效益為
      目的所為之測量,爰就應用測量業務之特性及目的予以分類,並規
      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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