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條文關聯

國民住宅承租人於承租期間,經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查核有不符合規定資格
者,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得終止租約並收回出租之國民住宅。
前項規定,應納入租賃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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