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01日

條文關聯

  興建停車場之投資人有違反核准投資條件之情事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訂定期限通知其改正,情節重大者,撤銷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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