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

條文關聯

一、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
    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二、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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