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6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志願服現役或志願服現役期滿,志願繼續
  服現役者,應填具志願書,報由人事權責單位核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