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許可強制授權者,應公告並通知申請人。除原著作著作財產權
  人住居所不明外,並應通知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