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最低裝備需求手冊(如附錄三)及外型差異需求手 冊,報請民用航空局核准後,據以執行。 前項手冊,係當航空器之某一儀表裝備或系統失效時,可供機長作應否 接受飛航或於中途降落後繼續其飛航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