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8月10日

條文關聯

  各附屬單位預算,除依行政程序層轉之正本應蓋用印信外,其由各基金
  分送有關機關之副本及複本一律免蓋印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