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1月03日

條文關聯

  為統籌全國財力資源,俾合理分配,有效運用,臺北市及高雄市政府各
  類經建投資計畫,應依照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
  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