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99
人,瀏覽人次:
92469616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1月0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為統籌全國財力資源,俾合理分配,有效運用,臺北市及高雄市政府各 類經建投資計畫,應依照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規定 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