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辦事細則(61.12.19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4年3月13日

條文關聯

  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文稿之初核。
  二、機密文件之擬辦及保管。
  三、新聞事項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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